上海民办高校政府专项资金是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是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举措。政府通过对民办高校教学工作的择优支持,引导民办高校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促进民办高校不断改善教学条件,促使民办高校向着定位准确、教学优良、管理规范的方向发展,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政府专项资金是促使我校快速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为了用好、管好专项资金,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能
学校对政府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二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成立校专项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校长及校长助理为副组长,教务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学工部、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处负责人为组员;工作小组按项目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为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重大事情研究和决策、人员安排、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的审核、项目的检查和验收等事情。
工作小组负责预算的编制、项目建设进度、设备采购的前期调研、参与合同商谈、设备验收、参与监督场地工程改造、项目完成期的验收等。
二、经费管理及资产管理
专项资金统一由学校财务处进行核算与管理。经费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书中的项目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项目需要追加配套资金的和适度调整的,须由项目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处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追加和调整。
项目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低值易耗品采购、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需参照《上海东海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海东海学院实训设备精密仪器管理办法》、《上海东海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管理办法》、《上海东海学院零星基建、修缮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上海东海学院基建、修缮管理的若干原则规定》、《上海东海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执行。
工作小组应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专项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和学校《经费审批授权通知》相一致。
三、预决算管理
根据“职责分明、先收后支、量入为出”原则,由项目负责人按学校收到的专项资金总额编制总预算,交项目组相关的院系和部处审核;报学校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四、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1.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根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设置“专项经费”会计科目进行独立核算。
2.在项目支出审核时,须严格按国家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3.专项经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4.涉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就批准后,按基建财务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5.及时上报项目的结审报告及中期执行报告。
6.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五、操作流程
立项报告(或项目计划书)→ 实施报告→ 中期检查→ 验收报告(验收通过)→ 效益(成果)报告;
立项报告:由相关院、系、部、处写立项报告(或项目计划书),该报告完成后交校长或校长指定的召集人;
实施报告: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后的金额由项目负责人写实施报告;
中期检查:由领导小组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
验收报告: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的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后写该报告;
效益(成果)报告:最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写效益(成果)报告。
六、建立项目库
根据学校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定位,每年的10月底之前由相关的院、系、部、处申报与自身发展有关的项目,提交给校长或校长指定的召集人,经校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轻重缓急确定项目的顺序,建立学校项目库。必要时,根据学校新的发展需求可调整项目库的项目。但申报、批准程序同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