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提供。本校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受理部门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6001号东海源南802B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0013001600

联系电话:02164505555

传真号码:02164503319

电子邮箱:dhxxgk@esu.edu.cn

邮政编码:200241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妥并提交《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xxgk.esu.edu.cn/6138/list.htm),填妥《申请表》后将其发送至dhxxgk@esu.edu.cn。收到自动回复,说明申请递交成功。否则,需再次发送,直至收到自动回复。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建议申请人保留邮递、发报、传真等提交申请的凭证以备查考。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本校已经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在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告知信息是否向申请人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本校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本校已经作出答复。

    5.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6.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