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现对2015-2016学年春秋两季教材采购进行定点采购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教材图书经销单位前来投标。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采购教师及学生用书,包括音像出版物。
(二)招标文件
发送时间:2015年 5 月 5日快递至教材图书经销单位
(三)招标文件递交
递交及快件送达截标时间:2015年 5月 8日15:00之前,逾期送达的招标文件拒收,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请将所有文件密封送达。
送达地点: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信息大楼南705教务处
接收人:陈海冬 联系电话:021-54872016 18017103149
二、投标须知
(一) 说明
1、招标说明
购置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所需的教师及学生所用教材(含音像出版物)。
2、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和审查标准
符合以下各条的投标单位为合格的投标单位: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信守商业道德,业绩和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投标文件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且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具有图书报刊批发资质的独立法人
3)应具备高等教育出版社代理和发行资质,并具有其它国内一流出版社(如机工、清华、外研、人大、电子、建工、交通等)的代理发行资格,具备高校教材征订、储运、调剂、退换及结算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来的本市高校图书供货类业绩(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并须提供原件备查)
5)投标方应有一定的储运规模,库房面积应不少于
6)在资金、装备、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圆满完成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
1、编制须知
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相应的回答,如有漏项或重大偏离或显著保留,即被视为废标;
2)招标单位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2、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4)近两年主要业绩介绍;
(5)货物交运承诺;
(6)优惠条件;
(7)投标单位;
(8)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2)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内容确认规定
投标文件均须打印装订,经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密封。投标文件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允许个别补充、修改,但补充、修改处必须的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三)评标
1、评标委员会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由学校有关部门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工作的基本准则
1)坚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保护招投标单位的各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投标单位的利益。
3)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5)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废除其投标书;
3、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注明的评标标准、方法及程序评标。
4、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评标召集人主持。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评标委员会先集体审查投标文件,看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2)评委根据每个投标单位(包括资质、质量承诺、送货承诺、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表现,)的综合给出评标结果。
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5、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澄清或解释,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单位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四)中标
1、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招标单位将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2)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2、履约保证
1)投标单位不得串通投标,否则将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中标单位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否则将失去取得合同的资格。
3、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从收到中标通知的三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投标文件有效期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其它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后,自然失效。
三、招标要求
1、公司经营
1)合法的营业执照、证件齐全。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短期负债能力。
2、供货要求:
1)到校的教材都必须是正版教材。若出现盗版教材,供货单位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供货时,应该提供送货清单,其中包括教材名称、书号、版别、出版社、单价以及实到数量等,并由我方组织人员签收,一式贰份,由双方人员保管,作为双方结算的凭据。
3)供货时,负责将所征订教材(含内部教材)按班级人数打包,并发放到班级、个人。
4)除遇有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须按我方的要求将教材及时送到,保证我方教学正常进行,保证我方教材到校率的为100%。因供货方原因造成教材未能及时到位并影响到我方教学正常进行的,我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由供货方给予未到教材金额的10%作为经济赔偿。
5)供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教材无条件、第一时间退换。遇有我方教学计划变更或者其他原因需补订教材的,不论数量多少,按照规定时间将补订教材及时送到我方指定地点;甲方因教学计划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教材有剩余的,应在第一时间内退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调退。
6)每学期教材书籍发放完毕后,双方即进行账目核对,我方按照合同协商的期限付款。秋季教材在本年的12月底前支付应付款的70%,余款在次年春季教材到位后付清。春季教材在次年9月底全部付清。如果我方指定采购的教材中有个别包销等特殊品种,请在收到定单后回告,由我方决定是否购买以及购买方式。
7)供方为我方高职高专的自编教材的出版提供方便。
8)教材优惠:在保证教材质量,满足招标要求的条件下,价格优惠者优先。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