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按照星期一
教学安排进行。
二、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青年节:5月4日(星期四)下午全校28周岁以下
(含28周岁)的青年师生放假半天。
四、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27日(星期六)上班、上课,按照星期一
教学安排进行。
节日期间,请各部门做好工作安排。学校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