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守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16浏览次数:135

校外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获得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和职业技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增强集体观念和劳动观念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使实习实训工作顺利进行,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虚心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二、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旷工一天者,按旷课三节计算,并按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三、     对有统一着装要求和使用劳动用品的实习,应统一着装。着装应适应于劳动的特点。不许穿拖鞋、背心、高跟鞋、裙子和披长发等进入实习场地。

四、     学生因故或因病不能参加实习,必须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请假。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所缺成绩须重修,实习重修所需一切费用均自理。

五、     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无故缺勤率达总实习天数14以上者,学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并不准补实习。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实习重修所需一切费用均自理。

六、     学生实习要确保安全,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保养机器和实习单位的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等设备。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学生有本人负责;对于严重违反实习纪律,劝阻无效的学生停止其实习,责任自负;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     学生应将每天的实习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认真记入实习日记。对实习涉及到保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漏。

八、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虚心向工人师傅和管理、技术人员学习。在完成实习任务同时,可主动为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注意搞好实习单位和住宿单位及兄弟院校师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