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是高职教育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6第16号文件中有关“工学结合”,“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由之路。为了规范我院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校内实训基地的作用,特提出实验、实训教学的工作规范。
一、实验、实训教学的主要任务
各系(部)、专业应认真执行教学(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结合社会和企业岗位需要,切实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学生能力培养目标和要求,设置实验、实训项目,应充分利用学院现有的实训基地和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完成实践教学的任务。
凡是独立设置的,含一周及一周以上实验、实训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非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内容,也应将实验实训课内容安插在对应的课程大纲中。
实验、实训教学应制定工作(授课)计划,报学院教务处审定,落实场所、设备、经费、人员及耗材。每学期课程表应公布学生实验实训内容。各实验实训室要切实做好学期教学任务的安排与统计工作。
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依据。大纲的制定应充分体现改革精神,实验、实训项目和内容的选定应与学生能力培养及岗位和岗位群的要求相适应。精选一定数量的针对性强的实验;适当增加技能性综合性实训项目。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应经过系、教务处、学校分管教学领导审定,批准执行的教学大纲不应随意变动。(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格式附后)
三、实验、实训工作(授课)计划
凡是独立设置的,含一周及一周以上实验、实训课程应制订教学工作计划。不满一周的实验、实训计划可安排在课程授课计划内。实验、实训工作(授课)计划一经批准执行不应随意变动。如需增减项目、实验实训内容、实验实训时数和增补指导人员,必须填报《申请调整教学计划审批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实验、实训教学的组织实施
1、专业按照根据学期教学计划的要求,提出时间、人员安排和场所要求的实验实训课程安排的预排表,经教务处会同实训、实验处、实训中心、信息中心统筹协调后,由系汇总编制《实验、实训教学进度表》报教务处。
2、专业主任根据系下达的实验、实训任务组织实验实训教学,安排任课教师编制或选定实验、实训指导书,并准备好所有的教学文件资料。
3、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撰写实验实训工作计划,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同时要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检查安全和环境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4、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确保学生认真执行《学生实验实训守则》和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者应予批评、教育和指导,对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实训操作;对造成事故者或认为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者,应追究其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须勤于检查、善于指导,既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又要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必要时应做示范;要坚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并善于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设计和创新能力。
6、实验实训报告是学生实验实训过程的真实记录和总结。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重视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报告的撰写,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应认真批改并签字,不合格的应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实训过程或重写报告。
五、实验、实训教学文件、资料的归档
实验实训的课程须配有相应的实验实训教材或自编实验实训讲义,实验实训指导书,以及必要的图表、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课程结束后,学生的作业、成果鉴定、成绩评定等资料须归档。
六、实验、实训项目的管理
各实验实训课程都要填写由实训中心和信息中心编制的《实验实训登记表》。
七、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的选聘
配备高素质的实验实训教学师资是确保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此,要求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熟悉业务,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创造能力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有踏实的工作作风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参加指导所任课程所有实验项目一遍以上者方可独立承担指导实验实训任务。首次上岗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下,进行认真备课、按对学生的实验实训要求预做每一个实验实训过程,并撰写实验实训报告。
八、实验、实训的考核
凡有实验实训的课程,都要进行实验实训考核,实验实训考核包括理论与操作两部分。实验实训理论考核部分,应着重测查学生掌握该课程实验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等情况;实验实训操作部分,应着重测查学生的动手能力,知识的实际应用情况。
凡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实验实训考核成绩应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给予相应的学分。理论考核与操作考核(含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视课程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开课系商定。报教务处备案。
非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实验实训考核成绩(含平时实验实训成绩)应纳入课程总成绩,并根据实验实训量来确定所占比例(可为10——30%)。
每门实验实训课的理论考试试卷与学生实验实训课成绩记录,各实验实训室均要存档备案。
一、实验、实训教学的主要任务
各系(部)、专业应认真执行教学(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结合社会和企业岗位需要,切实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学生能力培养目标和要求,设置实验、实训项目,应充分利用学院现有的实训基地和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完成实践教学的任务。
凡是独立设置的,含一周及一周以上实验、实训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非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内容,也应将实验实训课内容安插在对应的课程大纲中。
实验、实训教学应制定工作(授课)计划,报学院教务处审定,落实场所、设备、经费、人员及耗材。每学期课程表应公布学生实验实训内容。各实验实训室要切实做好学期教学任务的安排与统计工作。
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依据。大纲的制定应充分体现改革精神,实验、实训项目和内容的选定应与学生能力培养及岗位和岗位群的要求相适应。精选一定数量的针对性强的实验;适当增加技能性综合性实训项目。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应经过系、教务处、学校分管教学领导审定,批准执行的教学大纲不应随意变动。(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格式附后)
三、实验、实训工作(授课)计划
凡是独立设置的,含一周及一周以上实验、实训课程应制订教学工作计划。不满一周的实验、实训计划可安排在课程授课计划内。实验、实训工作(授课)计划一经批准执行不应随意变动。如需增减项目、实验实训内容、实验实训时数和增补指导人员,必须填报《申请调整教学计划审批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实验、实训教学的组织实施
1、专业按照根据学期教学计划的要求,提出时间、人员安排和场所要求的实验实训课程安排的预排表,经教务处会同实训、实验处、实训中心、信息中心统筹协调后,由系汇总编制《实验、实训教学进度表》报教务处。
2、专业主任根据系下达的实验、实训任务组织实验实训教学,安排任课教师编制或选定实验、实训指导书,并准备好所有的教学文件资料。
3、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撰写实验实训工作计划,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同时要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检查安全和环境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4、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确保学生认真执行《学生实验实训守则》和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者应予批评、教育和指导,对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实训操作;对造成事故者或认为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者,应追究其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须勤于检查、善于指导,既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又要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必要时应做示范;要坚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并善于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设计和创新能力。
6、实验实训报告是学生实验实训过程的真实记录和总结。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重视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报告的撰写,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应认真批改并签字,不合格的应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实训过程或重写报告。
五、实验、实训教学文件、资料的归档
实验实训的课程须配有相应的实验实训教材或自编实验实训讲义,实验实训指导书,以及必要的图表、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课程结束后,学生的作业、成果鉴定、成绩评定等资料须归档。
六、实验、实训项目的管理
各实验实训课程都要填写由实训中心和信息中心编制的《实验实训登记表》。
七、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的选聘
配备高素质的实验实训教学师资是确保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此,要求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熟悉业务,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创造能力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有踏实的工作作风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参加指导所任课程所有实验项目一遍以上者方可独立承担指导实验实训任务。首次上岗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下,进行认真备课、按对学生的实验实训要求预做每一个实验实训过程,并撰写实验实训报告。
八、实验、实训的考核
凡有实验实训的课程,都要进行实验实训考核,实验实训考核包括理论与操作两部分。实验实训理论考核部分,应着重测查学生掌握该课程实验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等情况;实验实训操作部分,应着重测查学生的动手能力,知识的实际应用情况。
凡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实验实训考核成绩应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给予相应的学分。理论考核与操作考核(含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视课程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开课系商定。报教务处备案。
非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实验实训考核成绩(含平时实验实训成绩)应纳入课程总成绩,并根据实验实训量来确定所占比例(可为10——30%)。
每门实验实训课的理论考试试卷与学生实验实训课成绩记录,各实验实训室均要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