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学字〔2016〕15号
各院、系:
为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6〕22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年、2015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册在读学生。
二、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3.本学年上海市教委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59名;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但获奖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此条针对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文件后附具体获奖条件)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且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此条针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 (2016年9月12日-9月16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注册登录上海高校资助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址: http://xszz.scsa.org.cn/)
2.辅导员推荐、院系审批公示(2016年9月12日-9月23日)
各院系在学生完成申请后,开展初评工作。
(1)学生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考核;
(2)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
(3)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现实表现,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专业特点,听取院系、系团委、学生会的意见,最终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认;
(4)辅导员和院系办公室主任在线审核,院系办公室审核完毕后提交学校,并将推荐出的本院系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本院系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组织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校内答辩会(时间9月28日-30日,地点待定),推选优秀学生上报。(答辩小组评委: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答辩要求:①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可通过多媒体手段辅助形式进行答辩,必须配以PPT展示;②展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社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文体特长(文艺、体育、辩论等)、公益活动等;③答辩人着装大方得体;④评委提问。
(6)答辩会结束后,学校审核候选人名单。审核通过的学生院系可打印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式三份,务必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学生申请理由和辅导员及院系办公室主任意见不得超出规定字数,不能增加页数,打印完毕后由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在对应位置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院系办公室主任亲笔签名后并加盖部门公章;
3.学校评审公示 (2016年10月8日-
学生工作部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院系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复审,并提出学校本年度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根据评审条件,各院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共计1-2名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院系名额分配表等额评选。
2.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发现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犯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3.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合理使用,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4.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登录上海高校资助服务平台网站认真、真实的按照要求填写申请审批表。
5.不管申请哪项奖学金,申请学生必须在线认真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落款一定要本人亲笔签名,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得空白,并不能简单签署“同意推荐”字样,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能明确体现每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院系意见必须由院系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6.对不按照评定程序或材料缺项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7.各项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8.本次评选时间较紧,请各院系必须于9月23日(星期五)15:00点之前将本院系初审名单表、公示文件、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校级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否则打印出来的是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套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部。
附件1: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获奖条件
附件2: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名额分配表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6日
抄报:分管校长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6日印发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获奖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2: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组织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并填写院系意见、盖章。
1.表格打印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即填写“2015-2016学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且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特别注意同一范围的学生,其总人数必须一致)。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以第一人称,全面详实反映学生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 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同时应在执行情况报告中特别说明)。
10.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1.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留存,不需随表报送;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若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之间的,还需上报加盖学校公章的佐证材料以及学校评审意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附件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院系 | 14、15级有学籍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 |
经管学院 | 1038 | 44 |
商学院 | 683 | 35 |
传媒学院 | 324 | 13 |
机电学院 | 532 | 24 |
艺术学院 | 436 | 10 |
航空学院 | 412 | 18 |
护理学院 | 465 | 15 |
合计 | 3890 | 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