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6]2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从
一、评审依据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
2.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6]22号)
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东学字〔2016〕15号)
二、组织保障
(一)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了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组员。全面领导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评审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成立了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奖学金评审意见。
三、名额分配
我校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3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4人,在全校二年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59人,根据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比例分配到7个学院进行评选。
年度 | 学院 | 国奖(总) | 上奖(总) | 励志奖(总) |
2016年 | 经管学院 | 1 | 2 | 44 |
2016年 | 商学院 | 1 | 0 | 35 |
2016年 | 艺术学院 | 0 | 0 | 10 |
2016年 | 机电学院 | 0 | 1 | 24 |
2016年 | 护理学院 | 1 | 0 | 15 |
2016年 | 航空学院 | 0 | 1 | 18 |
2016年 | 传媒学院 | 0 | 0 | 13 |
四、评审程序
1.学校召开奖学金工作布置会,确定学校奖学金管理机构,传达
2.印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东学字〔2016〕15号),同时在学生工作部宣传橱窗和学校主页进行奖学金政策宣传;
3.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2014、2015级学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申请(时间2016年9月12日-9月16日);
4.辅导员填写推荐理由后报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
5.初审通过后各学院对本学院初审名单进行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初审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6.学生工作部对初审名单进行汇总复审,并将审核后的名单上报评审领导小组;
7.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16年10月9日-10月13日);
8.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五、公示情况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分两级公示:
1.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30日,由学生申请,辅导员填写推荐理由,二级学院开展初审,并通过的初审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2.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4日学生工作部汇总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后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通过后并进行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学校盖章后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六、评审结果
经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学院,以及学校评审小组的层层评选、审核,并组织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最终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定,一致推荐:陈勇、蒋婷、张文炜等3位同学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金伟鑫、余庆伟、张冰、葛珺瑶等4位同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刘思雨等159位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4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奖学金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