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16浏览次数:3

东学字〔201613

 

 

各院系: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

1.一等奖:所在班级实际在册人数的2.5%,标准为每人500元;

2.二等奖:所在班级实际在册人数的10%,标准为每人300元;

3.三等奖:所在班级实际在册人数的15%,标准为每人200元。

(注:同一个辅导员带几个班级,个别班级名额用不完的情况下,不可将名额划到其他班级;若本班无一等奖,则二等奖可以增加一名,三等奖人数不变。)

二、评奖条件

1.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本学期内无行政处分和旷课记录,表现良好;

2.本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一等奖的获得者综合总分必须为全班第一,且各门考试和考查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4.关于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考试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平均分占65%;考查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平均分占15%;学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占15%;学期体育课程成绩占5%(对于第三至第五学期没有体育课的,该项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评成绩内。)

三、评选程序

1.辅导员登陆学校“教学信息系统”—“学生管理”—“奖学金管理”添加并核对获奖学生信息,院系办公室负责人登陆“教学信息系统”—“学生管理”—“奖学金管理”审核获奖学生信息,将推荐表和汇总表打印并加盖院系公章交到学生工作部南711办公室。

2.学生工作部对各院系审批同意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7天的全校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作为获奖候选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评选时间

1.院系审批截止时间:2016930日;

2.全校公示时间:2016108-20161014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2016831

 

主题词:校奖学金  评选  通知

抄报:分管校长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8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