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无“等、靠、要”等不良思想和行为,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70%或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明显进步(此条针对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9.入校以来未受过各类处分,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灾区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每月补助350元,共发放10个月: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低保证明);
(2)家庭成员(父母及兄弟姐妹)患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25种疾病之一的(需提供相关病历证明);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每月补助250元,共发放10个月;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80元—1150元之间为一般困难;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150元,但家庭成员(父母及兄弟姐妹)遭受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等,可视综合情况认定为一般困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对于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150元,但低于1480元(含),且属于单亲家庭、或因父母离异等情况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困难学生,可视具体情况,对其给予适当补助,每月补助150元,共发放10个月。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150元的,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1.2016年6月14日—6月30日: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领取《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6最新版),并在暑假期间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和盖章等工作;
2.2016年9月1日—9月9日: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并登陆学校教学信息系统—学生管理—助学金管理,填写相关资料。由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班级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报院系工作组审核。(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3.2016年9月9日—9月23日:各院系评审小组对本院系申请学生进行认定,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在《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6最新版)上签署意见,登陆学校教学信息系统—学生管理—助学金管理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将学生填写的申请材料和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认定信息汇总表同时发送至donghaixgb@163.com邮箱。(院系认定工作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主任担任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
4.2016年9月23日—9月30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中心反馈名单给院系,再由各院系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进行网上信息填写和审核上报。
四、注意事项
1.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凭各街道、乡(镇)、社会求助办公室(或社会求助事务管理所)公章认定;
2.请各院系办公室及相关辅导员注意审核学生填写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和完整,凡有材料填写信息不准确、故意隐瞒家庭经济情况等行为,一律退回不予审批,并不接受再次提交材料;
3.请注意各级测评小组测评日期的签订,各院系办公室签署的日期不能早于学生申请的日期;
4.学生填写的申请理由不能过于简单,字迹务必要清楚;
5.请各院系及相关辅导员参考影响学生家庭困难状况的有关情况,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并注意做好后续教育引导工作;
6.请务必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7.本通知针对2014、2015级学生,2016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理待入学后另行通知;
附件:
1.《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摘录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6月14日
主题词:高校学生 困难认定 通知
抄报:分管校长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