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16浏览次数:1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遵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8号)等文件要求,我校从2016614日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

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8号);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

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

5.《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6.《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二、评审程序

1.放暑假前发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新学年开学时进行认定工作,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教育和军训期间进行。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提出申请认定的在校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将填写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3.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状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资助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本学院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书面质疑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提交书面材料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提请复议书面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质疑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学生资助中心发布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学生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交学院,由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后填写学院推荐意见并盖章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填写学校审核意见并盖章后上报教委。

7.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示情况

分两级公示:

1.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后,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学校盖章后上报市教委。

四、评审结果

经过个人、班级、学院、学校的层层认定、审核,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基本做到覆盖了全校的各个学院。

按照市教委下拨的名额和金额,最终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从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确定了592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总计163.7万元。根据被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分成三档进行补助,按月将助学金划入学生的银行账户中。其中:

特别困难的学生有165人,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的助学金;

一般困难的学生有419人,其享受每人每月250元的助学金;

特殊困难的学生有 8人,其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助学金。

在评定过程中,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教育学生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通过努力学习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支持。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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