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16浏览次数:4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教育部教高(2006)第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5.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需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且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或在国家、省市级各类竞赛中荣获奖项者。
6.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需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且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或在国家、省市级各类竞赛中荣获奖项者。
三、评选比例
市级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时间是每年的3月初进行,具体操作流程以每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准。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