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16浏览次数:285

一 、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范围为我院大二年级、大三年级在校的学生。
二、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评定学年中获得学院奖学金的;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 优秀学生名额为大二年级、大三年级在读学生数的3%。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能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热心服务同学,阳光乐群,积极向上;
3、踊跃参加学院创建文明校园活动,自身形象文明得体;
4、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大二、大三年级在读学生数的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
三、评选程序
1、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系部评优小组最终审核通过,同时报学院评优领导小组评定,评定后在校内公示7天,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2、 要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