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深化高等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2.根据教学、科研、专业建设需要,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限定的岗位数额内,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
3.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4.考核结果是聘任的依据。各系、各部门(以下简称聘用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定性定量的考核指标,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一次,作为聘任的依据。
5.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上岗后,可以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评审、审定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虽然没有取得相应资格,但确有真才实学者。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和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6.受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8.具备国家和学院制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9.各聘用单位根据需要,可制定补充任职条件。
三.聘任
1.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由院长聘任,或者由院长授权聘用单位负责人聘任。
2.成立由院主要领导、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专家和人事、科研、教学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协助院长组织实施全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3.成立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的,由各系(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对应聘系(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4.受学院委托,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以3-5人为宜)负责对申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或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能力与工作实绩进行考评并提出推荐意见。
5.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办公室在院聘任委员会领导下,从事具体聘任事务。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6.聘任程序:
(1)学院核定各聘用系(部)岗位数。
(2)聘用系(部)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
(3)申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4)聘用系(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考评并提出推荐意见。
(5)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6)院长代表董事会聘任。
(7)签订聘约。
(8)颁发上级部门统一印制的聘书。
四.聘期及其他
1.聘任期一般为两至叁年。如需要可聘终身职务,或视情况亦可延长或缩短聘期。
2.聘用系(部)建制撤消,聘约自行终止。
3.聘后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