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获取本校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编制《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及时调整。 
  一、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学校公开信息遵循公平、公正、服务、及时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条例》和《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和《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学校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https://www.esu.edu.cn/)。此外,还采用文书印发、报刊、广播、宣传栏、教代会、校务信息发布会(座谈会、通报会、咨询会)等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1.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当将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2.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3.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6001号东海源南804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00,13:00—16:00
联系电话:021—64505555
传真号码:021—64503319
电子邮箱:dhxxgk@esu.edu.cn
邮政编码:200241 
(三)公开程序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写《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dhyb@esu.edu.cn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五)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 复印费 (含纸张) | 黑白 A4 纸: 0.20  | 元/张  | 1.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3.本校依申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 
| 黑白 A3 纸: 0.40  | ||||
| 彩色 A4 纸: 1.00  | ||||
| 彩色 A3 纸: 2.00  | ||||
| 打印费 | 黑白 A4 纸: 0.50  | 元/张 | ||
| 彩色 A4 纸: 0.60  | ||||
| 光盘费 | 2.00 | 元/张 | ||
| 磁盘费 | 3.00 | 元/片  | ||
| 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5.00 | 元/件  | |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按照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元/份  | |
| 材料快递费 |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元/份 | 
四、其他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1:00,13:00-16:00;
办公地址:上海闵行虹梅南路6001号;联系电话:021-54871005; 
邮政编码:20024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