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2020年继续执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12浏览次数:121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近几年我校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同一学年内连续两次获得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德育评定均为“优秀”;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当学年获“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团员”或“校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四、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学生评优的基础上进行。“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中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各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组织候选学生参加奖学金评审答辩,并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打分评议。

5.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五、发放及管理

1.学校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有条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工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9月开始施行。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