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字〔2020〕52号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各学院: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学助〔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
一、奖励对象
上海市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同一学年内连续两次获得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德育评定均为“优秀”;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该学年获“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青年先锋”等荣誉称号。
四、评审办法
1.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上海市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学生评优的基础上进行,“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青年先锋”中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
3.各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组织候选学生参加奖学金评审答辩,并由评审领导小组成员打分评议;
5.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五、发放及管理
1.学校给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上海市奖学金的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实施,原《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学字〔2016〕29号)同时废止。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27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