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195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学字〔202015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3档,特别困难3800/学年,比较困难3500/学年,一般困难2800/学年。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8.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名额分配与经费来源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根据当年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名额数与学校资金预算情况确定,由学校进行统筹管理,统一审核,原则上覆盖至当学年所有经学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请与评审

1.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本评审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受资助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班级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报院系资助工作组审核;

3.各学院资助工作组确定初步名单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六、发放及管理

1.资金到位后,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2.受助学生要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若有奢侈浪费等现象,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国家助学金;

3.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停发或追回的助学金进入学校助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927

 

 

 

 

 

 

 

 

报送:分管校领导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9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