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字〔2021〕31号
关于印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现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1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1印发 |
附件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董事会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董事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学校内涵发展重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规章制度。
3.学校组织机构设置,教学单位、党政管理部门、直属部门设置方案。
4.学校编制管理办法,重要人事政策,涉及人事工作体制机制等重要事项。
5.教职工薪酬制度。
6.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决算情况,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使用方案。
8.学校重大基建和修缮项目计划安排方案。
9.对外投资、合作办学等重大事项,重大融资方案。
10.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1.董事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董事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教师、干部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的事项。
8.学校基建和修缮项目、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9.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等事项。
10.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1.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2.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就业方案等重要事项。
13.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的重要事项。
14.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5.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6.学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事项。
17.教职工奖励、政纪处分和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纪处分等的重要事项。
18.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
19.学校餐饮、物业、安保、宿管、绿化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20.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共青团团员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1.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2.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董事长或其代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特别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议题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题应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提前两天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议题的,须在会上作出说明。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 校长、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第十条健全校长办公会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
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题内容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议题事项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督查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执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落实,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督查情况。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校长办公室如在督查、督办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报告,必要时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归档会议材料。会议纪要由与会校领导会签、校长签发,会议纪要送创校董事和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事项抄告相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