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次数:8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学字〔202119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事202142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年、2020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册在读学生。

二、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3.本学年上海市教委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名、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78名;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但获奖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此条针对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文件后附具体获奖条件)

6.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学生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申请政策适当向受疫情及洪涝灾害严重地区的困难生倾斜。(此条针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

99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在上海学生资助平台(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进行在线申请,同时向辅导员提交电子版一寸照片(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像素300×400JPG格式,大小在20K以下,文件大小可搜索相关解压网站进行压缩

2.辅导员推荐、学院公示审批

各学院在学生完成申请后,开展初评工作。

  1. 学生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考核;

  2. 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

3)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现实表现,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专业特点,听取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意见,最终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认;

4)辅导员在上海学生资助平台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fdy_online.jsp填写推荐意见,学院进行初审,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各自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建议公示时间9/18-9/26),929学院办公室主任在线提交评审意见,将佐证材料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电子一寸照片同时发送至学工部邮箱donghaixgb@163.com

5学生工作部组织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校内答辩会答辩会日期926-929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推选优秀学生上报。(答辩小组评委: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答辩要求:①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可通过多媒体手段辅助形式进行答辩,必须配以PPT展示;②展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社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文体特长(文艺、体育、辩论等)、公益活动等;③答辩人着装大方得体;④评委提问。

6答辩会结束后,学校审核候选人名单。

3.学校评审公示上海学生资助平台预审通过后公示

学生工作部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学院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审,预审通过后,学院可在线打印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式三份,务必正反面打印,打印完毕后由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在对应位置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学院办公室主任亲笔签名后并加盖部门公章。校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1014可在线打印学生申请表,请各学院在1018日前将学院公示文件、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五、注意事项:

1.根据评审条件,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共计1-2名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院名额分配表等额评选。

2.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发现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犯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3.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合理使用,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4.对不按照评定程序或材料缺项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5.各项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附件

  1.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获奖条件

  2.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3.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910









报送:分管校领导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910日印发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获奖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2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1920困难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

经管学院

87

45

传媒学院

29

15

机电学院

61

32

艺术学院

24

13

航空学院

59

31

护理学院

45

23

教育学院

36

19

合计

339

178


附件3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打印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且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特别注意同一范围的学生,其总人数必须一致);必修课()是指2020-20221学年(两个学期)所有必修课门数(如图一所示)



(图一)


  1.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获奖日期不得早于申请日期,按照所获奖项的高低排序;“申请理由”如实反映其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具体表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如政治面貌是“共青团员”,则避免在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中出现“作为一名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最后结束以“特此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详见图二)



图二)


  1.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反映学生特征,不可千篇一律,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详见图三



图三


  1.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2. 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 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学院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学院公章,不能用私章和公章代替领导签名。详见图四


图四


  1. 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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