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字〔2021〕98号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健全我校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合理配置办学资源、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保障和促进我校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教学等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市民办高校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是各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各部门编制、经财务处审核汇总后提交批准的涵盖申报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计划。收入主要是教育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我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汇总、统筹、细化等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对于职能部门提出的调整或追加的预算申请,进行审核、论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
(五)定期向董事会、校领导、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职能部门根据经董事会批复后的预算指标,制定本部门的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方法和审批程序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海市民办高校学校财务制度》;
(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规避风险”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学校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在特殊条件下,为了学校的长期发展可向银行贷款建设教育用房和学生宿舍等基础设施及大型修缮等;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保证基本人员经费开支和日常运行开支,然后根据学校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突出重点以教学优先;
预算的编制方法。各部门按照经济用途分类,提出各部门预算方案,按自下而上、领导决策的办法编制。
(一)认真做好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充分考虑下年度的各种可变因素;结合学校发展整体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和资金供给状况,做好下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分析。
(二)收入预算编制
1.教育事业收入主要是指学生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收入。由财务处和相关部门或学院测算;
2.其他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管理费收入。由财务处和后勤保卫处测算;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事业等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日常经费支出和重大专项经费支出:
1.日常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行政公用经费、招生就业经费、党务和工会经费、设备购置保障经费、董事会经费和校长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比例不低于学费收入的50%。由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共同编制;各学院教学经费按照核定的教师人数和学生人数及支出标准确定,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校长经费主要用于学校预算执行中的不可预见的开支。其他的日常经费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管理需要编制,设备购置保障经费等大额资金的安排要统筹规划,按轻重缓急,逐年解决,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2.重大专项经费是指大型修建项目的工程款、贷款本息、一次性的有专门用途的经费。此项目预算按学校规划和已签订的相关合同确定。
所有新建重大项目将按学校发展规划,列入绩效评价范围。用款部门需编制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项目立项的有关政策依据、实施方式、资金使用计划等,这些是项目实施和评价的依据。
预算的审批程序。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因素,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按时编报形成预算草案后,由财务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讨论,报董事会审批。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
第十一条 预算一经批
,不得随意变更,各学院和职能部门都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处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因学校政策、方案有重大变化,的确需调整、追加预算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处组织核实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讨论,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决算
第十四条 每年度结束,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年终决算,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
第十五条 为了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年终决算数字的准确、完整,财务处要认真做好年终清理工作。
(一)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
(二)清理本年度预算应收应付款项;
(三)清查财产物资;
(四)进行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编制年终决算,并综合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报校领导及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年3月修订的原《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21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