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维护正常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创建文明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住宿学生,旨在保障学生住宿安全,保持宿舍整洁卫生,维护宿舍安静秩序,促进和谐寝室建设。
一、 宿舍管理规定
寝室的入住、调整、退宿、整合等事务,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遵守学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的相关安排。
- 入住管理 
- 入住学生按学校指定渠道完成住宿费足额缴纳,选宿或分宿完成后,持相关凭证到指定楼栋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未经学校批准欠缴住宿费的,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学生补交,拒不补交费用的取消住宿资格; 
- 入住学生的寝室和床位一经安排,不得擅自更换; 
- 寝室仅供本室人员居住,不得留宿他人居住; 
- 如有需要,入住时可以宿舍为单位,至管理员处办理空调遥控器借用手续,并妥善保管与使用,退宿时须归还,损坏或遗失须按规定赔偿。 
- 调寝管理 
1.学生调寝需填写《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入住/调寝手续单》,经辅导员、学院、后勤保卫处三方审核通过方可执行,每位学生仅有一次调寝机会;
2.学生申请调寝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必要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寝;
3.调寝范围仅限于本班级或本学院同年级内部调剂,超出规定范围的申请后勤保卫处有权不予受理;
- 退宿管理 
1.因休学、退学申请退宿的学生凭相关手续办理退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退宿流程;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凭相关证明可申请办理入住;
2.因走读申请退宿的学生须在每年的5月份集中办理申请审核手续,并在学期结束前完成退宿流程。除入伍、退学、休学、学校要求等特殊情况外,均不得在学期中途办理退宿;
3.因毕业(结业)、实习离校申请退宿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集中办理手续,完成退宿流程。
4.办理退宿手续前,须清空个人物品,按规定的价格赔偿遗失或损坏的公共物品;完成退宿手续后,个人遗留物品按无主处理;未经学校批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的,学校封楼后遗留物品按弃物处理。
- 作息管理 
1.宿舍楼大门开放时间为 5:30—23:00;
2.宿舍楼内实行统一熄灯制度,供电时间为:6:00~23:00;
3.熄灯后(23:00~次日6:00),全体学生应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进行喧哗、播放音响、打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4.晚于23:00返回公寓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到值班宿管员处进行报备登记,经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
一周内(通常指周一至周日)最多允许两次晚归登记,登记时宿管员将给予口头警告。出现第三次及以上的晚归情况,除需履行登记手续外,宿管员将于次日上报学生管理部门,由学生管理部门依据校纪校规进行后续处理。
- 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互帮互助,相互尊重,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
3.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聚餐等活动,禁止大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响等行为,避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4.宿舍区严禁进行篮球、足球等体育类活动;
5.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严禁擅自进入异性学生宿舍;
6.宿舍内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如宣传、采购、销售、代理、张贴广告等);
7. 学生洗浴应至指定公共浴室进行,严禁在宿舍盥洗室内淋浴;
8. 宿舍内严禁饲养任何宠物。一经发现,将立即开具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处理,并上报所属学院,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取消违规者的住宿资格;
- 安全管理 
1.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热器具(包括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电夹板、电水壶等),一经发现将暂扣违规电器,并开具整改通知单,上报所属学院;暂扣的违章电器学期结束时可领回带离学校,逾期(当学期)未领取的,视作无主处理;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更换电源保险丝容量;
3.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电源插线板),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须远离被褥、衣物、书本等易燃物品,不得放置于地面或床铺上;严禁将专用插座用作其他用途,如空调电源不得用于其他电器或接拉电线;
4.各类充电器具和即插式电源变压器必须用完即拔,若遇到停电,应立即关闭各类电源开关,拔下插头,严防恢复送电后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
5.学生所使用的充电宝(锂电池)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有3C认证标识且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充电宝(锂电池)放置应远离易燃物以及热源,严禁将充电宝(锂电池)放置在床铺、窗台、衣柜里;宿舍无人期间禁止为充电宝(锂电池)充电;
6.宿舍楼内严禁停放自行车、助(电)动车等各类车辆;禁止将充电式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蓄电池等带入宿舍楼内充电、存放;严禁任何形式的"飞线充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从窗户、阳台等位置拉线充电);
7.严禁点燃蜡烛、蚊香、焚烧废弃物等使用明火的行为,阳台区域禁止堆放纸箱、塑料制品等易燃杂物,杜绝火灾隐患;
8.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如酒精、烟花爆竹等)及公安部门管制的违禁品(枪支、弹药、刀具等);
9.禁止在宿舍内或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情节轻微的将以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通报所属学院;情节恶劣,屡次违规且拒不整改的或因吸烟引发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取消违规者的住宿资格;
10.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证件等)必须妥善保管,离寝时应锁入抽屉或柜内,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房窗; 发现财物被盗,须立即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宿舍管理员并联系保卫处,必要时报警处理;
11. 学生须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严禁转借他人或私自复制;钥匙不得放置在门框、窗台等易暴露位置,防止被盗取;如发生钥匙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宿管员报告,如需补配钥匙或更换门锁可向后勤保卫处申请,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2.临时借用宿舍钥匙,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至宿管值班室登记,使用后应立即归还;
    13.因钥匙保管或借用不当导致宿舍财物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及纪律处分;
14.严禁破坏、挪用或遮挡消防设施(包括烟雾报警器、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带和灭火器材等);
15. 严禁攀爬或翻越围墙、围栏等建筑设施,禁止翻越宿舍阳台、窗户等危险区域;严禁高空抛物;
16.严格遵守校园及宿舍区门禁管理规定,严禁强行出入、晚归拒绝登记等违规行为;
17.大件物品搬离须主动登记,经宿管员核验后方可放行,登记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并配合物品查验,严禁擅自携出物品,违者将追究责任(大件物品指单边长度≥60cm或体积显著的物品);
18.因违规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公物管理 
1.学生须妥善使用并维护宿舍家具及公共设施,禁止损坏公物;禁止在墙面及家具表面钉钉、涂画、张贴等;
2.严禁擅自搬迁或拆卸配置物品,禁止私自添置非配置家具;
3.宿舍内家具和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
4.所有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原则,共同维护宿舍设施完好。
- 卫生管理 
1.每栋宿舍楼由宿管科设立楼长、层长,在宿舍管理员的统一管理下实行层级负责制,协助开展卫生检查、信息传达、安全监督等日常管理的辅助工作;
2.各寝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推选1
寝室长,各成员应自觉保持宿舍干净整洁,每日整理个人物品,保持床铺、桌面整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清扫;垃圾及时清理,不得堆积;
    3.对卫生不达标宿舍或个人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通报所属学院,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违规者的住宿资格;
4.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标准分类,投放到指定投放点,严禁混投、乱丢或堆放垃圾;
5.禁止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向马桶、水槽内倾倒垃圾或杂物,垃圾应及时投放到指定垃圾点;
6.公共区域(含走廊、盥洗室)禁止堆放私人物品,严禁涂鸦、张贴及留下球印、脚印等行为;
7.患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必须遵从医生指导,采取隔离措施,按指定的地方住宿或回家休息。
- 评比与奖惩 
1.宿管科每月联合学工部、"一站式"社区管理委员会及住楼辅导员,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宿舍安全与卫生综合检查,以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安全整洁的住宿环境;
2.每学期由后勤保卫处联合学生工作部、"一站式"社区管理委员会、住楼辅导员等开展优秀寝室评比活动,根据规则评选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及“脏乱差”寝室等,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和惩处;
3.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的宿舍将获得学校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脏乱差"寝室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4.凡违反《学生宿舍综合管理规定》者,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警示、通报批评直至责令退宿处理;对构成违纪的行为,依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相应处分。
二、学生宿舍水、电、共享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宿舍水电管理,保障用水用电安全,维护公共设施正常运行,营造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 用电管理 
1.每人每月免费用电额度为5度,超额用电需先充值后使用;
2.学生用电充值、退费和查询,需关注“东海后保365”公众号,按操作指引进行相关操作;
3.发生断电情况及时报修,因违章用电导致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
- 用水管理 
1.自来水及热水箱免费提供,学生应合理使用,严禁浪费;
2.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养成节约用水习惯;
3.禁止使用宿舍水源从事与生活无关的活动(如大量蓄水、冲洗非个人物品等);
4.严禁浪费水资源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按校规处理。
- 日常报修 
电气线路、灯具、空调、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均由专业人员负责,禁止学生个人擅自处理,如擅自处理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当立即主动履行报修义务,人为破坏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
- 水管出现渗漏、爆裂; 
- 水龙头无法正常启闭; 
- 供水压力异常波动; 
- 热水供应系统故障; 
- 下水道排水不畅; 
- 马桶堵塞或溢流; 
- 地漏返水或反味; 
- 公共区域积水; 
- 其他安全隐患; 
- 电路异常(如插座冒烟、跳闸等); 
- 门窗锁具损坏; 
- 公共照明故障; 
- 其他影响正常生活的设施故障; 
- 报修方式 
- 宿舍管理员处登记报修; 
- 拨打后勤保卫处服务热线:64526378 
- 拨打24小时应急电话:64504349 
- 共享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热水箱、洗衣机、吹风机等) 
1.使用共享设备时应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能源,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遵守管理制度,不得故意损坏设备设施,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使用完毕后,请及时清理设备设施周边环境,保持整洁,同时注意维护个人卫生,共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三、本规定于2025年6月修订,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后勤保卫处。

